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(记者 高敬)日前,生态环境部就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(修订GB 3095—2012)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修订重点收严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,标志着我国有望迎来更加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更好发挥标准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引领作用,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。
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,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2015年至2024年,全国PM2.5年均浓度下降36%,重污染天气减少68%,PM2.5年均浓度达标城市增至252个,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。
该负责人指出,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“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”明确为“十五五”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。随着空气质量持续向好,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,有必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。
从保障公众健康角度看,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研究成果表明,PM2.5仍是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空气污染物。我国相关研究也显示,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暴露于PM2.5污染环境,都会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。通过进一步加严浓度限值,有助于更有效保护公众健康。
从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看,到2035年,全国PM2.5平均浓度需降至25微克/立方米以下,而目前仍有近半数达标城市PM2.5年均浓度高于这一水平,与目标要求存在差距。修订标准,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在空气质量改善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。
从国际比较看,近年来,美国、欧盟、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,并持续收严PM2.5年均浓度限值。与之相比,我国现行PM2.5二级限值仍相对宽松,逐步接轨国际先进水平已具备现实基础和必要性。
据介绍,此次标准修订综合考虑国内外研究成果、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发展阶段,重点聚焦对健康影响最大的PM2.5污染。拟将PM2.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5微克/立方米和50微克/立方米,并将PM2.5日均浓度一级限值收严至25微克/立方米。同时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也将分别收严至50微克/立方米和100微克/立方米。
在此基础上,修订稿还统筹考虑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等气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影响及其在PM2.5形成中的作用,对相关浓度限值予以收严,而臭氧和一氧化碳浓度限值暂不作调整。
此外,此次修订还对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评价方法进行了优化,细化不同污染物对应的敏感人群提示,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条件下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。在空气质量评价考核方面,借鉴国际做法,引入例外事件评估机制,更加客观反映自然因素特别是特殊自然事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,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分两阶段实施。第一阶段为2026年至2030年,执行颗粒物浓度过渡限值;第二阶段自2031年起,全面执行修订后的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。
生态环境部表示,在“十五五”期间设置过渡限值,既有利于持续发挥标准引领作用,也为各地稳妥推进新标准实施预留缓冲期,降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影响,实现平稳过渡。
有关负责人强调,标准修订后,部分地区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可能发生变化,但这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,而是体现了在更高标准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、守护人民健康的坚定决心。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标准修订进程,以更高标准引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