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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岁幼童因“扭扭车”成被告 成都侵权案二审改判引热议

时间:2025-12-15 20:1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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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一辆儿童“扭扭车”,两岁幼童睿睿(化名)意外成为被告,其父母也被卷入一场侵权纠纷。今年2月,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不慎踩中睿睿拉着的扭扭车摔倒受伤,随后起诉睿睿及其父母,索赔27.3万元。案件一审判决睿睿父母承担同等责任,二审改判其承担次要责任。随着现场监控视频公开,该案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。

记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判决书内容,对案件经过进行了梳理。

2025年2月,睿睿左手被奶奶牵着,右手拉着一辆扭扭车,祖孙二人在成都市武侯区某广场附近人行道上行走。此时,年近六旬的王涛(化名)迎面走来。双方错身时,王涛发现前方有扭扭车作为障碍,选择抬脚从车上跨越,但未能顺利跨过,脚踩到车尾后失去平衡,摔倒在地。

事发后,王涛被送医治疗,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、右腕三角骨骨折等多处损伤,并伴有低钾血症。由于伤势较重,王涛无法正常行走,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。司法鉴定结果显示,其伤残等级为九级。

随后,王涛以侵权为由,将睿睿及其父母起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,共计27.3万元。

一审法院认为,睿睿为不满两周岁的幼童,尚不具备完全控制扭扭车行走方向和速度的能力,其监护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发生,存在一定过错。同时,王涛在已发现障碍物的情况下,选择跨越而非绕行,也存在不当行为。综合双方过错,一审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50%的责任,判决睿睿及其父母赔偿王涛各项损失105648.66元,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

对此判决结果,睿睿父母不服,依法提起上诉。
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根据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,王涛在行走过程中已低头注意到扭扭车,并主动作出抬脚跨越的行为。作为成年人,其对障碍物存在的危险具有充分识别能力,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。在已发现风险的情况下,王涛轻信自身可以跨越而未选择更安全的避让方式,其跨越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。

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在责任比例划分上存在不当,最终改判睿睿父母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需向王涛支付各项损害赔偿金59389.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随着现场监控视频在网络传播,案件迅速引发热议。视频显示,王涛在试图跨越扭扭车时踩中车尾,随即踉跄倒地。网友围绕儿童监护责任、成年人安全注意义务以及公共场所风险承担等问题展开讨论。

对此,睿睿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,该案并非简单的“谁对谁错”,监护人客观上存在一定疏忽,但受害人自身的选择行为同样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。律师呼吁公众理性看待案件,从中吸取公共安全与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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