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0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印发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5年版)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对新时代三级医院评审工作作出系统部署,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,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,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。
通知指出,组织开展医院评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,对于推动各级各类医院依法规范执业、保障医疗质量安全、提高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。为持续推进医院评审工作,更好发挥三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、专科服务、技术创新、人才培养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支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,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5年版)》。
同时,《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2年版)〉及其实施细则》(国卫医政发〔2022〕31号)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。
《标准》坚持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的总体思路,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医院在举办职责、功能定位、学科建设、医疗管理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评审要求。
在明确举办职责和建设要求方面,《标准》规定,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级或市级政府举办。对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、人口基数较大的县,可由县级政府举办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。三级医院应坚持高标准建设,切实落实“大病不出省”的目标任务。
在引导合理控制规模、落实功能定位方面,《标准》设置了三级医院总床位数、单体院区床位规模、分院区数量等指标,同时引入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、病例组合指数(CMI)等反映医疗服务技术难度的核心指标,引导三级医院更加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,避免盲目扩张。
在加强医防融合和补齐学科短板方面,《标准》明确,三级综合医院应规范设置儿科、感染性疾病科、病理科、老年医学科,以及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等直接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科室。在部分科室资源配置指标中,提高儿科、精神科医师数量占比要求。同时,三级甲等综合医院、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设置全科医学科,推动学科协调均衡发展。
在强化医疗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方面,《标准》在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,新增近年来发布的肿瘤、感染性疾病、放射影像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要求,并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更新。同时,进一步强化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的贯彻执行,明确要求三级医院严格落实公益性责任,加强行风和诚信建设。
在改进评审方式方面,《标准》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,强化线上评审和日常数据监测,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,减少现场检查频次,切实减轻基层负担。同时,明确提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“千分制”等过于细化、脱离实际的评审方式,推动评审工作更加务实高效。
业内人士表示,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5年版)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回归功能定位,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,对提升我国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