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6日上午,上海市消保委公布针对“北京同仁堂”磷虾油涉嫌造假事件的调查及约谈情况。经调查,涉事产品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,并按照经销商北京同仁堂(四川)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定制包装,但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“南极磷虾油”。
上海消保委指出,经销商北京同仁堂(四川)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推脱责任,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行为不知情。消保委认为,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:一是明知产品未添加南极磷虾油,却宣称磷脂含量43%,与宣传严重不符;二是产品包装与营销宣传存在刻意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。
针对该事件,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三点意见:
1. 立即自查,并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;
2. 向消费者就侵权行为作出诚恳道歉;
3. 与生产商共同召回问题产品,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。消保委已将情况函告四川监管部门。
12月15日下午,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,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“北京同仁堂”字样,涉嫌违法。公司已责令四川分公司停止经销该产品,并启动全流程核查与追溯,同时将对涉事企业提起司法诉讼,以维护消费者及企业合法权益。
截至发稿时,多方当事企业尚未对记者采访作出进一步回应,北京同仁堂(四川)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表示,相关问题已上报,将由专员后续答复。